分享:關于“住改商”投訴的回復模板!
結構不是判斷是否臨時建筑的依據,是否是臨時建筑要看用途和建設單位申請的使用年限。
2、在工業廠房內部,局部布置兩層磚混結構的建筑,需要計算建筑面積和其他指標嗎?如在已建成的廠房內,建設磚混結構建筑,是否需要規劃審批?
改變建筑層數和結構,需要辦理工規證,建筑內部加層和外部加層,辦理程序是一樣的,都是改擴建。
3、加油站的站房或者輔助用房最多可以建多大的?
這是個偽命題吧,加油站用地價格那么高,所以用地范圍都不大,而為了滿足加油業務需要,罩棚、儲油罐等必需的除外,留給站房的空間已經不大了,而且要按照控規詳規出規劃條件,一般站房不超過300平方米,就是收銀和超市、休息值班室、辦公室、廁所,其他沒有啥了。
4、各地在審批住宅項目規劃平面圖時,配建的物業管理用房規模是按照小區總建筑面積的一并比例核算還是按照地上建筑面積或是計容建筑面積核算?有地方理解地下沒有人活動,不應該算在內,對不對?
看各省的物業管理條例和各地技術規范,以及規劃條件中的表述,一般都是整個用地內的總建筑面積為基數,包括了地下不計容部分。
地下不計容,當時不意味著地下沒有人活動,地下車庫、地下入戶大堂不要打掃和監控管理么?
5、車改商,車改倉怎么處理?一會兒又說不算違建,一會兒又說違反規劃。車改商必然修建有墻體,隔墻,算不算違建?老小區有一樓的車庫,改成住的或者店面出租了。
本來就有墻體的屬于規劃上的改變規劃用途,但應該不是違建。其他的就更復雜了。
某地出臺了物業管理條例,侵占車庫改作他用的,罰款并恢復原貌。
按照住改商的說法去解釋吧。省廳觀點:住改商,自然資源部門要進行處理和處罰么?
住改商的投訴有一個模板回復:
建筑依規修建,并通過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房屋所有權人在使用時,將其進行住改商(住改倉、庫改商)等行為,屬于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次,目前市場監督管理局未出臺“住改商”相關適用范圍、監管部門及管理辦法。因此,住改商(住改倉、庫改商)的行為不違反相關行政法規,我局無權查處。其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薄睹穹ǖ洹芬呀浢鞔_規定“住改商”應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廣大業可對侵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進行維權。建議由住建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物業管理服務或轄區街道引導業主對因“住改商”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合理維權,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業主在住改商(住改倉 、庫改商)時,涉嫌非法通過新、改、擴建,以及有破壞建筑結構的行為,可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城鄉規劃法》,區住建局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建筑法》《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根據其違法行為及狀態,依據職能職責進行查處。房屋所有權人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情況下,有權將自己的住宅改為商業用途,但是需要得到其他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