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關于推動“工業上樓”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
為深化以產出為導向的土地資源配置制度改革,提升工業用地產出效益,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推動“工業上樓”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ㄒ唬┒x內涵?!肮I上樓”建筑是指具備相近行業高通用性、高集約性特點,符合國家通用建筑標準及消防、節能、環保等現行規范和政策要求,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容積率、建筑高度、樓層數較高,并可以配置工業電梯,集生產、研發、試驗功能于一體的多層廠房。本意見中的“工業上樓”建筑分為一般廠房和標準廠房,其中一般廠房主要是指單個工業項目業主自建自用的工業廠房;標準廠房主要是指有產業園區運營經驗的企業按規定標準建設、可供中小微孵化型企業及其他工業企業使用的工業廠房。
?。ǘ┻m用類型。成都市產業園區(功能區)范圍內用地符合規劃的制造業項目(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所有制造業門類)的準入、建筑規劃設計、土地供應適用本意見,物流倉儲項目可參照執行。
二、基本原則
?。ㄈ┓诸惞芾?。按不同區域和用地類型分區分類推進“工業上樓”。根據不同區域工業經濟發展階段和水平,對中心城區、城市新區、郊區新城提出差異化政策要求。同時,按照工業準入要求對一般廠房和標準廠房用地進行分類管理。
?。ㄋ模┕澕s集約。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應綜合考慮工業門類、主導產業、具體產品及其生產環節、工藝流程、綜合成本等因素,按照“能上盡上”的原則,積極推動“工業上樓”,實現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三、規劃管理
?。ㄎ澹┤莘e率。在符合《成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7)》及補充規定的基礎上,具備“工業上樓”條件的一般廠房用地容積率五城區不低于2.5、中心城區其他區域和城市新區不低于1.8、郊區新城不低于1.5;標準廠房用地容積率不低于2.0,其中五城區不得低于2.5。
?。┙ㄖ?。在符合國家、省等相關標準規范的基礎上,標準廠房一般不低于3層,首層層高一般不低于6米,其余樓層層高一般不低于4.5米,鼓勵適當提高廠房建筑層高,以增強廠房的通用性;標準層面積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鼓勵提高至4000平方米以上,除配電房、工具間等輔助房間外,樓層內每個生產單元套內建筑面積一般不小于500平方米;建筑結構荷載原則上首層不低于12kN/㎡、2—3層不低于8kN/㎡、4層及以上不低于6.5kN/㎡,鼓勵適度提高樓面荷載。一般廠房原則上不應低于3層,須符合《建筑結構荷載規范》等國家相關標準規范,且滿足工業項目生產需要。
?。ㄆ撸╋L貌管控?!肮I上樓”項目用地的建筑立面應具備工業建筑或公共建筑的外立面特點,宜采用簡潔、明快的建筑風格,且與周圍整體城市風貌相協調。不應設置具有住宅建筑特點的出挑陽臺、飄窗??照{機位宜統一設置在非沿街立面一側,通過設置可分配機位且設置柵欄美化裝置等措施以保證其美觀性。
?。ò耍┡涮自O施?!肮I上樓”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不高于7%,建筑面積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肮I上樓”項目可根據需要配置一定比例的地下停車位或地上停車樓。允許將產業園區(功能區)中各“工業上樓”項目的配套設施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使用。
?。ň牛┨厥馇闆r。因受生產安全、工藝流程等特殊要求限制,在符合國家、省等相關標準規范的前提下,對本意見規定的容積率、建筑參數等達不到一般要求的特殊項目,按照土地供應管理權限,經專家論證并由市或區(市)縣經信部門會同規劃和自然資源、應急、住建、環保、消防等主管部門會商,可以適當調整。
四、用地管理
?。ㄊ┕绞??!肮I上樓”項目用地按照有關規定可采取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多種方式供應。用于配套設施集中建設的工業用地,采取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由企業依法取得、統一建設、整體運營并持有產權,服務產業園區(功能區)工業企業生產生活需要。
?。ㄊ唬皹藴实亍背鲎??!肮I上樓”項目用地應采取“標準地”方式出讓和“用地清單制”管理,通過開展區域評估、健全指標體系、按標準供應土地、優化審批服務、按標準組織核驗、強化協同監管,推動項目“早開工、早建設、早投產”。
?。ㄊ┗旌侠?。以宗地為單位,探索以工業用地為主導混合物流倉儲用地、科研用地、商業用地,依法出讓、租賃工業主導型混合用地。對于2005年1月1日以前在原工業集中發展區外取得的工業用地,經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批準,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備案,可以不按原用途收回土地使用權,支持土地權利人按混合利用要求和優化調整后的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申請變更為工業主導型混合用地。
?。ㄊ┍P活存量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工業企業利用已供存量工業用地新(改、擴)建一般廠房,對提高原規劃條件容積率指標新增一般廠房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在符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產業規劃等和具有產業園區建設運營經驗的前提下,經市或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常務會議審議同意改變土地原使用條件,工業企業可以利用存量工業用地新(改、擴)建標準廠房,并按土地新使用條件和原使用條件市場評估價格的差額補繳土地價款。
?。ㄊ模┓指钷D讓。本意見試行后企業建成并持有的標準廠房,在滿足下述條件并將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出讓合同及履約協議后允許分割轉讓。具體條件包括:自持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其余部分經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批準后可分割轉讓給通過達產考核的入駐工業企業或關聯配套企業,最小分割單元不小于1000平方米,受讓方原則上不得再次分割轉讓且5年內不得整體轉讓;確需轉讓的,應由開發主體回購;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轉讓。分割比例和最小分割單元確需突破的項目,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研究,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五、程序管理
?。ㄊ澹┬鹿I用地。部門研判“工業上樓”→出具規劃、建設條件→審核“一圖一表”→供地方案公告→簽訂履約協議→簽訂用地合同→履約監督管理。
?。ㄊ├么媪抗I用地。企業研判“工業上樓”→政府審議→重新出具規劃條件(涉及改變原規劃條件的)→重新審核“一圖一表”→簽訂履約協議或補充協議→簽訂用地合同變更協議→履約監督管理。
六、保障措施
?。ㄊ撸┬麄饕龑??!肮I上樓”是解決產業空間限制問題的重要舉措和構建產業生態的有效手段,對促進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義。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要深入理解、主動宣傳“工業上樓”的政策內涵,關注企業需求,因勢利導,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ㄊ耍┘訌妳f同。在項目招引階段,由經信部門會同投促、規劃和自然資源、應急、住建、環保、消防等相關部門和產業園區管委會認真研判擬建工業項目是否“上樓”及其適宜樓層并提出會商意見。在項目落實后,經信部門牽頭出具工業項目“一圖一表”審查意見,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按規定出具規劃條件并監督落實,住建部門按規定出具建設條件并監督落實。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可結合本區域實際和產業發展特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五要素模型”篩選審查標準。
?。ㄊ牛┱呒?。對新建、改造的3層及以上的“工業上樓”項目廠房部分,按100元/平方米最高給予300萬元補助;對租賃符合條件的標準廠房的工業企業,入駐后自達到所在產業園區(功能區)畝均稅收要求的次年起,連續三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給予最高100萬元/年/戶的租金補助。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可根據區域發展實際再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ǘ娀O管。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要對“工業上樓”項目的準入、轉讓轉租、產出指標、改變用途等進行重點監管,確保工業用地真正用于工業項目。各區(市)縣經信部門負責對準入、達產考核和分割轉讓對象進行監管;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用地供應方案、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住建主管部門負責對工業廠房建設質量安全進行監管;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工業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應急主管部門負責對涉及?;返墓I廠房建設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進行監管;消防主管部門對工業廠房消防安全進行監管。對違規改變規劃性質和土地用途的,規劃和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要依法認定和查處,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及產業園區(功能區)管理機構要嚴格追究企業違約責任。
本意見自2024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負責解釋。
附件:成都市“工業上樓”五要素模型使用指南
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經濟發展委員會
2023年11月16日